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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雲林縣政府執行農業用地變更回饋金撥繳及分配利用辦法第六條調增回饋金繳交比率處理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六年七月二十日生效,請查照。

刊登日期:2017/7/20
發文日期:2017/7/20
發文字號:府農務一字第1062516321號
主旨:訂定「雲林縣政府執行農業用地變更回饋金撥繳及分配利用辦法第六條調增回饋金繳交比率處理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六年七月二十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函: 一、檢送「雲林縣政府執行農業用地變更回饋金撥繳及分配利用辦法第六條調增回饋金繳交比率處理規定」1份。
二、副本抄送本府行政處文書科,惠請刊登縣公報。
三、副本抄送本府行政處法制科,檢附本案之電子檔光碟1片。
正本: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府各單位(本府農業處除外)、本府所屬一級機關
副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本府行政處文書科、本府行政處法制科、本府農業處
附件:
  • 總說明、逐點說明、處理規定